为落实坪山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应用设备用地,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域]法定图则01-01、01-08地块停止规划调整。该事项曾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审议经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则,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原规划状况
依据[沙湖-碧岭地域]法定图则,01-01地块用空中积为556557㎡,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备注为现状;01-08地块用空中积为3327043㎡,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备注为现状。
二、规划调整状况
01-01-01地块用空中积为489490㎡,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为现状;01-01-02地块用空中积为67066㎡,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备用地(U5),备注为规划;01-08-01地块用空中积为3238298㎡,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为现状;01-08-02地块用空中积为83070㎡,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备用地(U5),备注为规划;01-08-03地块用空中积为5675㎡,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为现状。
详细调整信息详见附图。
三、展现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47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与炮台山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展开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止。
五、意见反应
展现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倡议,提出意见和倡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咨询表”,在展现地点及展现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咨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编518118),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咨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则对公众意见停止认真研讨和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置状况停止报批。
六、联络方式
联络人:黄工 联络电话:0755-28297935
联络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示。
附件:[沙湖-碧岭地域]法定图则01-01、01-08地块规划调整计划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