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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招标招标范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4-14  阅读次数:234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在招标招标范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关于在招标招标范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请求,我局拟展开2023年度招标招标范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条例》《关于建立工程招标招标变革的若干规则》(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立工程招标招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由我局监管的正在展开招标活动和完毕招标活动缺乏两年的依法必需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法必需招标项目的招标招标活动行为主体能否恪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则,重点检查招标资历条件、资信要素、工程建立范畴保证金的设置能否合法合规,能否存在针对不同一切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的行为。

三、检查比例及频次

本年度方案展开双随机检查2次,上、下半年各展开1次。本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展开招标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以风险和信誉为根底,对市场主体信誉等级较低、问题易发多发或发作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相应进步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方式,经过电子招标招标系统获取招标项目信息及相关招招标材料,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树立检查对象库对检查项目停止随机抽取。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及深圳市公共资源买卖平台予以公示。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招标人发出不良行为认定书或警示函,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誉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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