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结合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效劳业协作区涉税效劳业创新开展十八条措施》(简称“十八条”),从打造前海涉税效劳业集聚区、支持涉税效劳业高质量开展、深化深港澳涉税效劳业协作、建立国际化涉税效劳专业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支持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效劳业开展高地。
“十八条”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涉税效劳业高质量开展
“十八条”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涉税效劳业高质量开展。
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依据其入驻时间,“十八条”制定细致的租金支持方案,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越500万元。
除对入驻的具有严重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经过签署协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外,在鼓舞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方面,“十八条”将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万元。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及入驻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初次成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和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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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停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依照停业收入增量局部的5%予以增长奖励;如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可依照停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运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越200万元。
对前海涉税效劳机构契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停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税效劳机构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外,针对港澳涉税效劳业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支持。
深化深港澳涉税效劳业协作
前海一直把全面推进深港协作放在首位,“十八条”进一步深化深港澳涉税效劳业协作。
针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协作设立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停业收入到达规则规范的,一次性给予机构最高50万元深港协作奖励,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协作设立的,按上述规范的1.2倍予以支持。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
此外,前海涉税效劳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规范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越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越三年;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每年最高不超越15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越三年。
随着越来越多优秀涉税专业人才参加前海,此次“十八条”给予“一揽子”支持,促进前海国际化涉税效劳专业队伍建立。例如,近三年内取得内地税务师资历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执业支持。对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个月以上且胜利展开境外业务的,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前海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越600万元。
树立涉税效劳业“前海规范”
此次“十八条”明白,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深度交融、效劳才能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响亮的前海涉税效劳业集聚区。
树立涉税效劳业“前海规范”和“信誉+风险”的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形式,对信誉好、服从度高的涉税效劳机构提供愈加便利的政务效劳。鼓舞研讨机构展开涉税效劳业行业研讨、发布前海涉税效劳业开展白皮书。
同时,鼓舞行业协会搭建深港澳涉税效劳业职业共同体交流开展平台,推进前海与港澳在税务范畴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舞行业协会树立国际化和数字化特地委员会,增强行业国际化和数字化人才队伍建立,推进在国际税收业务、业务数字化等范畴的交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