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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21-8-19  阅读次数:607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思路,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重大意义。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经过32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的奇迹,但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给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深圳质量的理念,更加突出规划统筹,推进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优化;更加突出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限制、淘汰落后产能;更加突出节约集约,加大土地利用强度,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更加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在土地整备、二次开发利用、产业用地用房供给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更少的空间资源消耗支撑更长时期、更高质量的产业发展。

二、创新城市空间规划,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三)统筹产业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和优化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规划配套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园区、优势传统产业等多层次、全方位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引导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对口共建的省级专业转移工业园转移,实现产业布局的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

(四)加强产业空间分区规划指引。推行产业分区规划管理,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强重点片区规划布局,推动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和复合型城区。注重产业分区的均衡化布局,加快特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清退与线外新增建设、建筑物功能改变和容积率提高等挂钩机制,对生态线内产业转型升级给予一定的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和生态环境恢复。

(五)探索规划服务产业发展新方式。建立以空间二次开发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集约布置配套设施、规范土地的弹性引导与量化控制等措施,满足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提高产业项目规划审批效率。

三、创新空间资源供给,支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六)完善空间资源供给模式。房地并举、优先供房,建立“以房招商、以房养商、以房稳商”新机制。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空间需求,引导企业优先采取租赁、购买的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用房。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鼓励项目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加强对社会存量资源的充分利用。

(七)强化土地供应的产业导向。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完善产业供地预申请制度,对不同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的针对性、导向性和有效性。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发展产业综合体。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和产业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出台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

(八)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研发及总部,给予地价优惠支持;对于容积率较高的新建产业项目,给予地价优惠鼓励;对在我市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和产业项目,采取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等限制政策,逐步转移、淘汰。出台宗地地价测算规则,推动差别化地价政策落实。

(九)创新特殊功能区土地政策。以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特殊功能区定位,根据区内产业导向,实施特殊的土地政策。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土地供应、地价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收益调节等方面先行先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保障产业发展;国际低碳城积极探索土地开发利用与绿色低碳发展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形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推进城市更新,拓展空间资源,营造良好的产业、人文和环境生态。

(十)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筹集力度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收购投资计划,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落实城市更新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定。对于已出让的产业用地,鼓励提高容积率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台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十一)优化创新型产业用房配置。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采取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等措施,重点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允许以“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限二次转让周期”的方式向市场流通创新型产业用房。

(十二)推进工业楼宇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修订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规范流转管理,盘活工业楼宇存量资源。适度放开工业楼宇分割转让范围,建立转让时限控制、准入资格审查、政府优先购买和转让增值分配等制度。

(十三)健全产业配套住房政策。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程,以“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在产业集聚园区科学布局保障性住房,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在产业用地内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对于产权归政府、由政府统一调配的公共租赁房,可配置一定房源给重点企业用于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出台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实施意见,健全产业配套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四、创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十四)整备产业用地资源。结合全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资金等多种手段,加快整备成片土地资源,保障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土地整备政策,强化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各区(新区)土地整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制度。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原使用土地纳入土地整备范围的,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引导社区土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社区土地资源管理,按照“集中布局、周边配套”的原则,调动社区股份公司、保有富余产业用地企业的积极性,鼓励社区企业以资金、土地、厂房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

(十六)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通过政策优惠、手续简化等手段,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升级改造。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工业产业园区。

(十七)鼓励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支持旧工业区实施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等混合类城市更新,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效益产业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对于涉及旧工业区局部加改建、部分功能调整等改造的,在规划、土地和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创新监管服务,保障产业空间资源高效利用

(十八)搭建企业空间供需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公开、常设性的企业空间供需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空间资源供应信息的高效链接。健全企业用地用房申请联动联审机制,由市产业部门牵头,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初审、联审,快速高效地明确供地、供房顺序和规模、标准,为满足企业空间需求提供便利。

(十九)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市、区协调和部门联动,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采取检查、考评、通报等措施,及时监测、分析产业项目用地用房利用效益。健全产业项目用地用房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低附加值、低效能产业有序退出,为优质生产要素提供发展空间

(二十)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对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对建设用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用地供后闲置行为。对符合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允许限期开发的闲置产业用地,可以通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方式予以利用,提高闲置产业用地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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