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地发挥湾区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中心(下称“湾区展示中心”平台作用,促进宝安区内企业在展示发布、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产业交流、供需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现公开征集湾区展示中心重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全年接受申报。
二、征集内容
(一)展会
符合宝安区现有产业特点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会及区内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供需对接会、高峰论坛、企业家沙龙等展会相关配套活动。
(二)“宝安发布”
1.区内创新型科技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
2.区内院校及研究机构新技术新产品发布;
3.区内行业协会及联盟行业白皮书发布。
(三)湾区科技产业大讲堂
集产业链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行业专家、高端智库、金融和风投资本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论坛、培训及讲座。
(四)其他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活动、供需对接会、企业家沙龙、讲座等活动。
三、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及联盟、院校及研发机构、区内创新型科技企业等。
(二)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申报本公告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湾区展示中心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和策划组织经验,有项目执行团队、项目实施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
(四)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明细,要求实事求是、按需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宝安区现有产业特点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湾区展示中心活动策划方案》或《湾区展示中心策展方案》(含报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二)材料受理
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wqzszx@baoan.gov.cn),提交申请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五、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已立项的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管理,按照湾区展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排期,予以场地或活动费用支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湾区展示中心活动策划方案》或《湾区展示中心策展方案》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上报湾区展示中心,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湾区展示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六、项目评估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湾区展示中心提交归档文件。将归档文件报送至湾区展示中心(深圳市宝安区银田路碧海君庭1号楼湾区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中心7楼),电子版及视频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wqzszx@baoan.gov.cn)。
(二)项目完成后,湾区展示中心根据《湾区展示中心活动总结报告》、照片(或视频)资料等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咨询电话:29691419、29691202
特此公告。
附件:1.湾区展示中心活动策划方案
2.湾区展示中心策展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