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碧岭街道安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撤除范围内建(构)筑物权益人核实纠正公示汇总表
一、项目根本状况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安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北至安田路(原振碧路)、南至锦华路、东至秀明南路、西至三洲田河,拟撤除范围用空中积约7公顷(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益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508号)、《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印发<坪山区撤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益人核实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坪更新整备[2022]152号)等相关规则,现就该项目撤除范围内建(构)筑物权益人核实状况停止纠正阐明公示。
二、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特区报》
三、现场公示地点
1、项目现场: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田村路19号
2、碧岭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167号
3、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党群效劳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风顺路28号
4、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协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锦华路45号
5、深圳市坪山安田股份协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田村路42号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szpsq.gov.cn/
五、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至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共计15个自然日。
六、意见反应
相关人员如对权益人公示状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填写意见反应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无效异议。相关书面资料投递至公示地点意见箱内。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公示内容将作为项目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根据。
(一)个人反应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络地址、联络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二)拜托别人反应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资料、拜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拜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络地址、联络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三)单位反应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资料、停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络地址、联络方式、盖单位印章;单位拜托代理人反应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受权拜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联络方式
(一)联络人: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协作公司,李生,联络电话:0755-84629816
联络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社区锦华路45号
(二)联络人:
深圳杰出天伟投资有限公司,江生,联络电话:13926592223
联络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田村路19号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协作公司
深圳市坪山安田股份协作公司
2023年4月20日